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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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1381280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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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蘇正大發展律師事務所(蘇州)
                                                                                地址:常熟市黃河路12號國際貿易中心A棟19樓

                                                                                首頁: 律師文集 > 交通事故賠償> 正文

                                                                                交通事故賠償

                                                                                民法典對交通事故賠償有規定嗎


                                                                                來源:常熟律師 網址:http://www.mybalanceapps.com/ 時間:2021/5/8 10:57:32

                                                                                一、民法典對交通事故賠償有規定嗎

                                                                                民法典對交通事故賠償作出了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由責任人承擔,當事人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車輛沒買保險沒年檢,發生交通事故要負全責嗎

                                                                                實際中,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跟車輛是否購買保險,或者是否進行年檢并沒有直接的關聯。

                                                                                因為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的。

                                                                                并且,根據造成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按以下劃分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6、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電話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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